107.06.29 有關行政院環保署訂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一案,請轉知貴會會員周知,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