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3.31 轉知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3條之1及第69條規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2條之1規定及水污染防治 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2條第1項及第50條第1項規定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公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依水污染防治法申報及申請復工(業)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汙泥處理改善計劃相關資料上網公開之期程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業經本署於105年3月31日以環署水字第1050023404號令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一份,請查照。